惠州6月底前清理畜禽养殖场
从市环保局获悉,该局同惠城区*府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整治畜禽养殖场的通告》,要求在禁养区内已有畜禽养殖场(点)限期于今年3月底自行拆除相关设施、停止养殖。逾期不办理或未获批准的,将在6月底前依法强制拆除相关设施。 98%养殖场没有“环评” 了解到,近几年,惠州市畜禽养殖业发展迅猛,加上深圳市和东莞市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逐步淘汰规模化养殖场,清拆大量养殖点,大量的养殖场点向惠州转移,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加重,有些地区污染严重。据调查,目前全市共有养殖场1949个,其中养猪场1560个,占80%,生猪存栏量54万头,禁养区内养殖场有307个,98%的养殖场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没经环保审批和验收、没有污染防治设施。 谈及惠州市养殖污染所面临的问题,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梁文周认为,首先是粪尿回收率不高,只有50%。大部分养殖场(户)只养不种,只靠鱼塘及各附近农业小量利用;目前只有7家规模化养殖场建有废水处理设施,只有少数都基本达标排放;部分地区养殖场点过于集中,周边环境污染严重,场群矛盾突出,如潼湖六村、新墟南坑。 划定畜禽禁养区 市环保局日前已经下发了《关于清理整治畜禽养殖场的通告》,该通告要求,按照2005年底惠州市*府已经发出了《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的通告》,划定了畜禽禁养区的范围,并规定必须于2006年6月底前搬迁或关闭,然而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仍有一些养殖户未迁出畜禽禁养区。 惠州市划定的畜禽禁养区范围包括: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市区和各镇中心区、工业区等人口集中活动区;东江、西枝江沿江两岸1公里陆域范围内,东江各支流距离入江口10公里内河段的两岸1公里陆域范围内,淡水河土湖断面(土湖棕榈岛桥下)以上流域惠阳、大亚湾辖区。以上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尝养殖小区。 据了解,惠州市目前位于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尝养殖小区主要以一些少于500头的小养殖户居多,一些较大的养猪场,多数都建在禁养区之外,但也有个别市养猪协会的会员单位建在禁养区之内。市环保局副局长*细花表示,惠州市区禁养区的养殖户多集中在城乡接合部,如河南岸办事处等地,市环保局在接到市民投诉后,也曾对养殖户进行清理,但收效不大。 不污染环境农民可少量养殖 市环保局已经把整治畜禽养殖场污染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求全面禁止在《惠州市人民*府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的通告》规定的禁养区内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城际)干道两旁500米范围内设立畜禽养殖尝从事畜禽养殖业,禁养区外的畜禽养殖场必须规范养殖、持证经营。据介绍,目前一些小的畜禽养殖场多数没有办理工商执照。 在市环保局发布公告以前,禁养区内已有畜禽养殖场(点)限期于今年3月底自行拆除相关设施、停止养殖。逾期未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市环保局表示,希望各畜禽养殖场能够自觉按要求该拆迁的拆迁,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执法部门也尽量少采用行*罚款这一手段。 在禁养区外的畜禽养殖场(点)限期于今年3月底前补办相关手续,持证经营。逾期不办理或未获批准的,于2007年6月底前依法强制拆除相关设施、停止养殖。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当地农民利用自留土地的少量养殖、不造成环境污染的,可不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