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考11月21日起报名 长春市考生实行上报名
[导读]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户籍和学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属同一市(州)的可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报名,跨市(州)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
城市晚报讯 昨日,从省招生办了解到,吉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12年11月21日开始。有关报名的办法及相关要求可到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咨询或登录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信息查询(址:)。
报名时间:据了解,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保送生、高校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年班、高职对口升学、高职 3+2 转段、高职单独招生、国家体育总局提前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残疾人特殊招生)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21日 30日。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三级)考试(即普通高考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间为11月21日 25日。
报名地点: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户籍和学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属同一市(州)的可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报名,跨市(州)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社会考生(往届考生、补习班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毕业中学按在籍学生名单在当地招生办公室集体报名;社会考生(往届考生、补习班考生)持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长春市考生实行上报名。
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我省报名: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具有吉林省常住户口。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2012年因严重舞弊被取消当年报考资格和其他情况下一年不准参加普通高考者不得报名。( 郭美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