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方陈述
年5月4日,受害人瞿某刚跨骑摩托车带着原告周某英从x县x乡出发,到居住在x的原告瞿某淼处看望孙子。原告想“五一”假期带受害人做一下全身体检,以尽孝心。5月5日,行血常规、肾功能、心电图、胸腹部CT、癌标等检查,检查结果良好。
CT报告: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胆总管扩张,其末端结石可能,建议MRCP检查。5月6日,超声报告诊断显示:胆总管上段扩张,胆囊体积小。被告建议行手术诊疗,避免将来癌变。5月7日受害人入住医方肝胆疝外科住院,直至6月2日办理出院。
出院情况:“双肺呼吸音粗,可闻及散在哮鸣音,腹平坦,多处压痛不适,胰周引流管通畅,引流出*绿色浑浊液体约ml,切口引流出咖啡色液体约ml”。
近两天来“患者全身症状逐渐加重,现出现多器官功能不全、血小板减少,医院求进一步诊治。出院诊断:胆总管结石、胆管炎、急性重症胰腺炎并胰腺脓肿、多器官功能不全(心、肺、肾、血液)、下肢静脉血栓。住院天数26天。住院费用.52元。
同日,转诊至x大学wt医学院附属wt医院急诊外科行胸部CT平扫发现“白肺”,王某医师解释说:“是由于耐药肺炎克伯雷严重大面积感染,整个肺部只有上端部两个很小的区域没有浸润,体外心肺病人也不适用”后转入ICU科住院诊疗。6月4日19:21时,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原因:呼吸心跳骤停。死亡诊断:呼吸心跳骤停、重症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II型呼吸衰竭、感染性休克、脓*血症、腹腔感染、急性重症胰腺炎、胰腺脓肿、胆囊切除术后状态、胆总管结石(胆总管取石术后)、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住院天数2天。住院费用.45元。
二、患方观点
本案中,被告在诊疗的过程中,未尽审慎注意义务,术前存在未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未进行术前讨论,未能有效控制炎症的情形下,行中转开腹术的手术诊疗;在胆管结石和慢性胆囊炎未有手术适应症的临床表现,手术指征不充分,不适合立即行手术诊疗的情形下进行手术诊疗。
术中,存在行ERCP主术的过程中,未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且手术的重大过失,导致胆管损伤(疑似胆管破裂或胆篓),致使患者病情一直处于危重的状态。术后,存在明知患者是急性胰腺炎(急危重患者),未尽紧急救冶的义务,延误救治时间超过48小时,导致病情急剧恶化,进一步发展为重症急性胰腺炎、胰腺脓肿。
未尽审慎注意的义务,在诊疗中导致感染(克雷伯杆菌等感染),并进一步导致患者脓*血症、感染性休克、多器官功能盘(心、肺、肾、血液)等一直处于危重(病危)状态,终致呼吸心跳骤停死亡的损害后果。
三、被告x市x医院辩称
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属实,医院未进行救治义务也不属实。原告对治疗方面已经知晓,应当以鉴定为准;原告的诉请不符合法律规范,诉请无依据。
四、鉴定意见
x市x医院对瞿某的诊疗过错原因力为主要原因,过错参与度为60%-70%。
七、法院判决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判决,被告x市x医院承担70%责任,赔付.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