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烟花爆竹*策今年不“松绑” 看看燃放时间_河南
《郑州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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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临近,年货市场逐渐升温,过年过节必不可少的烟花爆竹开始在市场上流通。今年,郑州市对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有哪些规定?昨日,从郑州市安监局了解到,《郑州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近日出台,规定2012年1月19日(农历腊月二十六)开售烟花爆竹,到2月7日(农历正月十六)截止。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的7点至24点为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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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批发企业为市民供应鞭炮
郑州市安监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处相关人员告诉,在郑州市市区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所有流入市场的烟花爆竹必须贴有本公司的安全标签,无安全标签的将被视为非法产品。
今年郑州市的烟花爆竹仍由7家公司供应:郑州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河南省豫冠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河南省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中牟县供销社烟花爆竹销售中心;荥阳市湘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荥阳市日杂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郑州市上街区三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市民往这儿看
燃放时间
除夕至正月初一
正月初二至十六每天7时~24时
《规定》指出,郑州市市区(不含上街区)的建成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市民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内,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燃放时间在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允许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六每天7时~24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安全在可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市民只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燃放烟花爆竹者,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等。
禁燃品类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
禁燃区域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院、敬(养)老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重要*事设施;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等交通枢纽地区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林地、公园等;市、县(市)人民*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
商户往这儿看
零售时间: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六
零售要求:须有许可证
《规定》指出,在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六,其他时间禁止零售。
《规定》同时指出,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的商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或零售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才能经营;
不得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设置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点;
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其周边影响安全的距离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中规定的C、D级以外的烟花爆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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