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健康基础。
——习近平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
健康扶贫基本*策
1.什么是健康扶贫?
健康扶贫就是让贫困地区的群众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少生病。
2.健康扶贫的对象是谁?
健康扶贫的对象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人口。
3.健康扶贫的总体要求
按照《中共丽江市委市人民*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部署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三覆盖、两倾斜、两加大、一窗口”,让贫困人口“少得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按对象、立卡、签约、治疗、管理、健康促进、保障兜底、费用控制、任务考核、脱贫成效等“十个”精准要求,着力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为全市农村贫困人口与全省、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4.健康扶贫的目标任务
围绕提升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的主要目标,以全市因病致贫人口为重点实施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工作。到年,全市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贫困地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较年的69.2岁提高1岁,婴儿死亡率、五岁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0‰、13‰和25/10万以下;连片特困地区县(宁蒗县、永胜县、玉龙县、古城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宁蒗县、永胜县)至少有1医院(医院),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区域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兜底措施进一步完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什么是“三覆盖、两倾斜、两加大、一窗口”?
“三覆盖”即新农合、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两倾斜”即新农合、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策倾斜。“两加大”即加大商业健康保险和临时救助对健康扶贫的支持力度。“一窗口”即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6.贫困县、贫困村退出考核内容对医疗卫生方面有什么要求?
到年,全市贫困县、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村退出考核指标中对村卫生室建设提出了要求,即:以县为单位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原则上常住人口在人以下的村卫生室按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常住人口为-人的村卫生室按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0.9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常住人口在人以上的村卫生室按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0.8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7.标准化村卫生室怎样认定?
标准化卫生室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在60㎡以上,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设,医疗设备齐全,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8.健康扶贫的七项工作措施
一是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二是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能力建设;三是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降低医疗费用支出;四是健全贫困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五是完善贫困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六是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七是积极落实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帮扶*策。
9.如何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全面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医院(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医院产科(儿科)和妇幼保健计生服务机构,推进妇幼健康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市、县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6大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实现互联互通;强化农村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
10.如何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能力建设?
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进一步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开展为期3年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强化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
11.怎样提高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水平?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大病保险参保率达到%;加大对贫困患者医疗报销*策倾斜;扎实推进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完善健康扶贫数据库;建立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实行分类分批救治;加大*府投入力度,完善兜低保障。
12.如何健全贫困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完善大病调查干预机制;加大重点地区重点疾病防控力度;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做好贫困地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加强贫困地区卫生应急工作。
13.如何完善贫困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强县级疾控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大幅提升贫困地区食品安全检测能力,监测网络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推动贫困地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研判工作;开展贫困地区食品营养安全工作现状调查及部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包营养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推动贫困地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到年,实现全市县级疾控机构食品安全检测指标达项。
14.怎样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到年,贫困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掌握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促进中医药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鼓励贫困地区利用中药材种植生态和旅游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食疗、中医药文化体验等养生保健项目,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鼓励发展中草药种植加工。积极引导贫困户采取“公司+农户”模式等多种方式开展中药材种植、参与中药材生产,推进精准扶贫。
15.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帮扶*策有哪些?
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自年起至年,每年为全市对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年为8位计划怀孕的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家庭资助与扶助制度。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和基本信息档案管理。自年起,将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伤残和死亡家庭)的扶助金标准提高到与城镇一致。对于*策调整前的失独家庭,继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16.国家卫计委确定的因病致贫的45个重点病种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尘肺、先天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肝硬化、肾炎、肾病综合症、终末期肾病、脑血管病、老年痴呆(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糖尿病、苯丙酮尿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关节病(髓、膝)、强制性脊柱炎、白血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先天性唇腭裂、青光眼、神经系统肿瘤、食道癌、肺癌、胃癌、肝癌、胰腺癌、结直肠癌、宫颈癌、卵巢癌、乳腺癌、甲状腺癌、淋巴瘤、膀胱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肺结核病、艾滋病、肝炎、包虫病、血吸虫病。
17.国家卫计委确定的因病致贫的48个次重点病种
乙型脑炎、重症败血症、重型手足口病、重症人感染禽流感,重症出血热、口腔和咽喉癌(除外鼻咽癌)、鼻咽癌、胆囊及胆管癌、喉癌、骨癌、皮肤的黑色素瘤、前列腺癌、睾丸癌、泌尿系统癌(除外肾癌)、其它部位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慢性血细胞减少,严重先天性及获得性溶血性贫血、外周性大动脉炎、进行性全身性硬皮病、血红蛋白病、出血性结直肠炎和克隆氏病、严重甲亢,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粘液性水肿)、严重神经肌肉疾病、截瘫、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疾病、重型癫痫、视网膜脱离和断裂、新生血管性老年*斑变性、严重心律失常、严重心衰、肺栓塞、肺动脉高压、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重型哮喘、急性胰腺炎、脊椎关节强硬、进行性结构性脊柱侧突(≥25度)、重型骨髓炎、重型子宫内膜异位、重症女性生殖器脱垂、危重孕产妇、新生儿重症监护(败血症、呼吸窘迫综合症)、先天性闭锁(食管、十二指肠、肛门闭锁等)、四氢生物蝶吟(BH4)缺乏症、尿道下裂、多部位骨折、颅内损伤。
18.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指的是什么?
年—年,对核实准确的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根据患病情况,实施分类分批救治,即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19.集中救治一批的大病有哪些?
先天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肝硬化、肾炎、终末期肾病、脑血管病、关节病(髓、膝)、强制性脊柱炎、白血病、老年性白内障、先天性唇腭裂、青光眼、神经系统肿瘤、食道癌、肺癌、胃癌、肝癌、胰腺癌、结直肠癌、宫颈癌、卵巢癌、乳腺癌、甲状腺癌、淋巴瘤、膀胱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肺结核病、艾滋病、肝炎、包虫病、血吸虫病、乙型脑炎、重症败血症、重型手足口病、重症人感染禽流感、重症出血热、鼻咽癌、喉癌、骨癌、皮肤的黑色素瘤、前列腺癌、睾丸癌、泌尿系统癌(除外肾癌)、其它部位恶性肿瘤、严重先天性及获得性溶血性贫血、外周性大动脉炎、进行性全身性硬皮病、血红蛋白病、严重神经肌肉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疾病、重型癫痫、视网膜脱离和断裂、严重心律失常、严重心衰、肺栓塞、肺动脉高压、急性胰腺炎、进行性结构性脊柱侧突(≥25度)、重型骨髓炎、重症女性生殖器脱垂、危重孕产妇、新生儿重症监护(败血症、呼吸窘迫综合征)、先天性闭锁(食管、十二指肠、肛门闭锁等)、尿道下裂、多部位骨折、颅内损伤。
20.签约服务管理的慢病有哪些?
尘肺、心肌病、肾病综合症、脑血管病、老年痴呆(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糖尿病、苯丙酮尿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强制性脊柱炎、血友病、地中海贫血、重性精神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慢性血细胞减少、严重甲亢、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粘液性水肿)、严重神经肌肉疾病、截瘫、新生血管性老年*斑变性、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重型哮喘、脊椎关节强硬、重型子宫内膜异位、四氢生物蝶吟(BH4)缺乏症。
21.怎样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
按照“三定两加强”原则,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集中救治。三定:医院,医院医院,医院不具备医疗条件的,医院;二是确定诊疗方案,省卫生计生委按照“保基本、兜低线”的原则,制订符合当地诊疗服务能力、具体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医院要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缩短等候时间,为农村贫困家庭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三是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各级医疗卫生部门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参考既往实际发生费用等进行测算,制订病种收费标准。两加强:一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二是加强责任落实。
22怎样实施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
(1)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为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发放一张健康卡,置入健康状况和患病信息,与健康管理数据库保持同步更新。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县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每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
(2)实行签约服务。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医院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贫困家庭签约,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分类管理,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对已经核准的慢性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负责制订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签约服务。需住院治疗的,联系医院确定诊疗方案,实施有效治疗。
(3)开展健康管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制订的统一规范的健康管理指导方案,各级制订健康管理实施方案,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细化诊疗流程,明确质量要求,并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院指导下,根据农村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病悄安排个性化健康管理,每年按管理规范安排面对面随访,询问病情,检查并评估心率、血糖和血压等基础性健康指标,在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提供健康指导。签约医生和团队做好随访记录,填写居民健康档案各类表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健康卡。
23.怎样实施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工作?
(1)实行倾斜性精准支付*策。完善大病保险*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在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探索与按人头付费相结合的门诊慢性病管理。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
(2)建立健康扶贫保障机制。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保障措施,实行联动报销,加强综合保障,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3)落实“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之间基本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相关医保、救助*策在医院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完成“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未建立统一信息平台的。实行医院垫付、定期联审、统一结算的方式,确保减轻贫困患者看病经济负担;
(4)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充分发挥慈善医疗救助作用,鼓励支持相关公益慈善组织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开展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依托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募捐,精准对接特殊困难家庭,减轻或免除个人费用负担。
24.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工作目标
在全市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模式,入院时患者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除结清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外,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民*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相关费用结算,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员就医看病筹资难问题。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5.先诊疗后付费的实施范围
全市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26.先诊疗后付费实施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实施对象具体范围由各州(市)根据当地基金收支情况、健康扶贫工作措施等自行确定。
27.先诊疗后付费的工作流程
(1)入院手续;
(2)费用结算;
(3)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经拨付。
28.怎样办理先诊疗后付费的入院手续?
符合条件的参保住院贫困患者,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签订《云南省农村贫困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只收存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条件的县(区)还要推进信息联网,实现贫困患者身份精准识别,减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方便群众。
29.怎样办理先诊疗后付费的费用结算?
患者出院时,由患者结清除城乡医保补偿和医疗救助部分外的个人应承担费用。(1)对于能在出院时一次结清自付费用的患者。费用结清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2)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云南省农村贫困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还款期限由医疗机构视具体情况与患者协商后确定),再办理出院手续。(3)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保患者,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30.怎样拨付先诊疗后付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
各地医保经办管理机构要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拨付医疗费用。同时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垫资情况,适当缩短资金拨付周期,并积极探索开展医保基金预拨付制度。
31.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目标
到年底前,通过整合城乡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实施按病种、分批次对罹患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切实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病痛疾苦及其家庭经济负担,力争将符合条件的救治对象的医疗费用自付比例降至10%以内,提高其生活质量,助力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
32.大病专项救治的病种有哪些?
云南省首批实施救治的病种为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耐多药结核等9类15个病种。
33.大病专项救治的对象
“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云南省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经民*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以上大病者为大病专项救治的对象。
34.大病专项救治的费用报销
(1)终末期肾病和重性精神病救治。根据《关于做好云南省城乡医疗居民尿*症与重性精神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2号)的规定,相关医疗费用按90%的比例报销,民*部门医疗救助补助10%。
(2)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耐多药结核等7类13种大病救治,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住院治疗患者按70%予以报销结算。符合民*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民*部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年累计救助封顶线最高10万元以内给予救助。
35.“一站式”结算服务
各县(区)医院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大病救治,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不缴纳住院预付款。医院要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医保、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患者出院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保险机构、医疗救助机构直接结算。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策待遇。
36.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
县级行*区域常住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起,以县(区)为单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全覆盖。
37.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体
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结合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的医改要求,积极引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府办医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策。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
古城区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
30条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云*办发﹝﹞号)提出的一系列重要*策措施,结合古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省、市、区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力推动我区健康扶贫工作,完善*策措施,努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古城区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从年起,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实现“九个确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血压II—Ⅲ期等28种疾病门诊*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儿童白血病等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医院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村有1所标准化卫生室。
到年,全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主要*策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落实四重保障措施,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
1.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全额补贴。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省财*和市财*承担60%以后,剩余的40%由市财*和区财*按照3:7的比例分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省财*和市财*按照6:4的比例承担后,市级和区财*再按照3:7的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局、区财*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扶贫移民开发局,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2.落实基本医保倾斜*策。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以下倾斜*策:
(1)门诊待遇倾斜。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对高血压II-III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门诊*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2)住院待遇倾斜。*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20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95%;区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85%;市、区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70%。确保区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区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3)扩大保障范围。年起,进一步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医保*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种、诊疗项目达到项。将治疗恶性肿瘤的高值靶向药和中药,治疗高磷血症的口服药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癌症、肾透析、血友病、糖尿病、肺心病、精神病等医保报销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共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有康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各级残联优先提供康复训练、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3.落实大病保险倾斜*策。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70%。将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人社部门要与大病保险承保公司修订承保合同,将倾斜*策和保障责任纳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依法在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大病保险倾斜*策及其实施主体、权利、义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4.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省财*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民*局、区财*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5.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单次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累计医疗费用超过元的部分,由区财*统筹省级财*补助的医疗救助资金、兜底保障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省财*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局、区民*局、区卫生计生局)
6.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民*等部门,通过确定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医院、医院医院为大病专项救治医院。年起,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确保年所有患者得到救治。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GRs),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保障作用,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所需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贫困患者自付部分由区*府通过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和整合社会资金等方式兜底解决。(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局、区财*局、区扶贫移民开发局、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7.鼓励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负担重的问题。组建各类医疗联合体(医疗共同体),积极开展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按照“超支自负,结余留用”的原则,将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资金统一打包给医疗联合体(医疗共同体)医院,由医院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计生局、区财*局)
(二)落实便民惠民措施,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方便看病”
1.实行区内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健康扶贫服务证》(或《健康卡》)、社会保障卡(或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2.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局、卫生计生局、扶贫移民开发局要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策措施报销补偿金额后,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民*、大病保险承保机构等要加快医保资金、医疗救助费用和医疗兜底保障资金的预付、对账、审核、结算和拨付进度,缩短拨款周期,实行按月拨付,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拨付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扶贫移民开发局,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3.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到年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健康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对已经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肺结核等患者,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并逐步扩大病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由省财*和市财*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省财*和市财*按照6:4的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财*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好病”
1.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招录本(专)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30人,毕业后安排在区级及以下(专科生安排在区级以下)医疗机构就业,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30人;培养区级骨干医师15人。依托中等职业卫生学校,开展乡村医生在职学历教育。到年,力争全区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组建医联体、组织医疗小分队等形式,定向服务基层,定向帮扶乡镇卫生院,—年,每年向基层派遣5名医师。积极引导经过全科转岗培训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财*局,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2.完善拴心留人*策推动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落实服务基层奖励*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继续实施特岗全科医师招聘计划。医院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城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1年。(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财*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3.全面提升区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积医院一对一对医院,采取签订责任书、“组团式”帮扶,重点加强近三年区外转出率前5—10个病种的临床和辅助科室建设,医院开展的医疗技术。采取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医院的服务能力,增强帮扶实效性。到年,医院基本达到《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医院按照对口支援关系派出2名以上医院参加骨干医师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局,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4.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科室诊疗流程,结合当地常见病、多发病,每个乡镇卫生院建设1个临床特色科室,确保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完善诊疗制度,优化医疗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到年,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创建成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年完成大东乡卫生院、金安镇卫生院标准化卫生院建设,年完成金江乡卫生院、七河中心卫生院标准化卫生院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财*局、区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5.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每个村委会建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村医,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村医执业。鼓励人口超过0人的自然村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就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完善村卫生室的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康复室等设施。年前新建文化街道文化村,七河镇三义村、龙谭村3个村卫生室,改扩建文化街道东江村,大东乡建新村、白水村,金安镇光乐村、义新村,金江乡普勤村、金江村、江边村,七河镇羊见村、后山村等10个农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财*局、区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6.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从年起,在中央、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每年投入一定资金,确保到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能够规范开展中药汤剂、针剂、灸法、推拿、火罐、刮痧、敷贴、中药熏蒸等8类及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其中5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财*局、区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7.全面建成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按照“*府主导、功能统一、互联互通”的要求,建设覆盖省、市、区、乡四级*府举办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实施远程医疗,实现下级检查,上级诊断,为群众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检验、远程影像等远程医疗服务。完善远程医疗收付费机制。到年,力争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同时,继续巩固和发展现有第三方机构运营的远程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工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局,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8.推进区乡村医疗共同体建设。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医疗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下沉。实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基本实现大病在县级、康复回基层。通过下派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救治和管理能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近就便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尽量少生病”
1.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工作力度。传染病、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覆盖所有乡村。制定下发健康扶贫疾病预防控制方案及重点疾病分病种管理指导意见,实行“一病一策”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5%以上,肺结核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肿瘤随访登记报告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突发传染病疫情及时处置率达到%,死因监测覆盖率达到%。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有效控制地方病,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切实减少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病例发生。到年,实现消除疟疾、麻风病目标,血吸虫病达到消除标准。通过整合区域内各类检验检测资源,力争使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财*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2.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农村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项目,扩大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面。加强贫困县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抢救能力建设。到年,孕产妇死亡率力争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发改局、区财*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区妇联,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3.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每个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力争到年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帮助、指导贫困乡(镇)开展卫生乡(镇)创建。深入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改善贫困山区城乡人居环境,提高贫困山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到年,实现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水质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基本要求,农村饮用水监测乡镇覆盖率达%。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净化和消*的技术指导,提高农村饮用水管理能力和水质合格率,到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卫生计生局)
4.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积极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加强区级健康教育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健康科普平台,针对重点人群和重点病种做好健康科普宣传,加强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意识,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饮食习惯及健康生活方式。到年,力争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6%。(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5.推进农村中小学校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推进农村中小学公共卫生服务。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或学生人数超过人的非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按照标准设立保健室,配备专(兼)职校医。学生人数不足人的农村中小学,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儿童成长提供健康保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局、区财*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编办,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统筹做好资金安排、*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体脱贫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增强贫困群众健康获得感。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职责分工,区卫生计生局、区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组织考核评估。(责任单位:区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大资全投入。各级各部门要落实投入责任,根据健康扶贫需要,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强化资金保障。统筹整合使用省、市、区三级财*资金时,要进一步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力度,同时要加强健康扶贫资金监管,确保健康扶贫资金规范使用、安全有效。(责任单位:区财*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审计局,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部门协作。卫生计生、扶贫、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健康扶贫工作协调推进会,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的工作格局。提升健康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定期跟踪监测、通报反馈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扶贫移民开发局、区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局,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四)动员社会参与。鼓励各类企业开展社会捐赠,支持设立专项基金参与健康扶贫。充分发挥协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整合社会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为贫困地区送医、送药、送温暖。搭建*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患重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责任单位:区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五)规范诊疗行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的审核与监管。医院要严格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合理确定诊疗方案,严格使用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技术、药品和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减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付费用,努力做到实际医疗费用与*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一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按照“病人不动、专家动”的原则,主要集中在医院救治,对救治确有困难的,严格按转诊程序规范转诊。医院分片包干,建立利益连接机制,通过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远程会诊等方式与医院联动开展救治。(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督查考核。将健康扶贫工程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贫困乡(镇)目标考核管理,进一步量化考核内容、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区卫生计生局、区扶贫办联合区直相关部门,开展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对辖区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率不降反升的乡(镇),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任务目标完成进度迟缓或未能按时达标的乡(镇)*委*府及相关责任人启动行*问责。(责任单位:区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宣传引导。有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健康扶贫各项*策措施,提高*策知晓率,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科学合理就医。采取区级培训乡村和驻村干部,乡村和驻村干部逐户宣讲的方式,确保精准理解、正确解读,不折不扣落实健康扶贫*策。及时公开健康扶贫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创造的经验和做法、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新闻办,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府办公室年10月27日印发
统筹:《古城之窗》编辑部
责任编辑:洪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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