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张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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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年4月8日,曾某因大量饮酒后摔倒致头部外伤,医院进行集中治理,4月10日凌晨2时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诊断结果为:酒精中*、急性重症胰腺炎、猝死、中*性心肌损害、多器官功能衰竭(肾、肺、心、脑)、代谢性酸中*、电解质紊乱、上消化道出血、头皮外伤。
鉴定死者家属委托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死因鉴定,病理学尸表(存疑,显然进行了解剖)检查发现,死者气管、支气管官腔内有大量血性液,双肺肿胀,重量明显增加;组织学检查见重度肺水肿、(原文隐去,推测结核)、肺透明膜形成。心血中检查侧出乙醇成分,浓度小于5mg/ml参考价值不大,曾某死亡原因符合肺透明膜形成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诉讼中医患双方委托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参与度进行鉴定,但因双方对上述死因鉴定有异议,经商定排除该死因鉴定的前提下,由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对死因和医疗过错一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死者系大量酗酒致急性胰腺炎,并发呼吸窘迫,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病情共同作用致曾某死亡,原因力难分断主次,医疗过错参与度拟为40%-60%。
争议医院对芙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认为其对死因的判断与湘雅司法鉴定中心不一致,要求对该鉴定意见不予认可(闹哪样啊)。鉴定人在出庭中表示,医院未对死者进行影像学检查,病历资料有所欠缺,死者胰腺重量超过正常值2倍,两次血淀粉酶检查结果均超正常值3倍,湘雅司法鉴定中心书面回复,死者胰腺虽超重,但解剖未发现胰腺出血、坏死和炎症等典型急性胰腺炎病理改变,解剖发现其肺组织(结核)改变明显,并出现肺透明膜,符合肺透明膜形成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判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湘雅司法鉴定中心与芙蓉司法鉴定中心虽做出不同的鉴定意见,但其并不矛盾,湘雅司法鉴定中心在解剖中发现死者肺部出现肺透明膜,得出(结核)并肺透明膜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的鉴定意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通过分析病历资料和化验结果,发现死者系大量酗酒致急性胰腺炎,并发呼吸窘迫,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这是死者死亡的深层次原因,而湘雅司法鉴定中心认定的死因是通过解剖查明的直接死因,两份鉴定意见书均属真实,均予以采纳。
据此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合计.74元,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总结本案法院判决水平很高,表现出法官对急性胰腺炎有了一定的认识,而且对鉴定意见的采纳遵循科学、客观的原则,值得研读,我将判决书原文放在下面原文链接里。
马上又到新春佳节,各种聚会频繁,又难免饮酒,但是餐饮一定要适量,如果短时间内暴饮暴食,特别是大量饮酒极有可能诱发急性胰腺炎,该病十分凶险,患者症状以腹痛、发烧、恶心呕吐等为主,不容易引起重视,但如果是重症胰腺炎往往死亡率极高。
该病的重要诊断标准就是案例中出现血淀粉酶指标,该指标在发病后6-12小时升高,超过正常值3倍即可确诊为急性胰腺炎。
该病全身症状不严重时不必须手术,可以通过支持治疗、特异性服药、对症治疗、预防感染等保守治疗,但发病初期就可能合并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及多器官功能障碍,这种情况死亡率可能高达50%以上,案例中的死者就是这种情况,如果大量饮酒后出现上述典型症状,务必向医生讲明饮酒时间和饮酒量,医院加验淀粉酶和脂肪酶,尽早确诊或排除,避免案例中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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