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同济大学的大二学生李奇乐,到上海交通大医院(“医院”)看病,当天被确诊为急性重症胰腺炎,在53天后去世。
李家花费了40多万元,其中26万还是同济大学师生和小区业主的捐款,医院12.4万元。
根据李母胡月琴的说法,因为欠医疗费,医院一直不开具死亡证明,李奇乐就这么一直被停放在了殡仪馆里。
▲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了一张死亡证明,胡月琴进行了长达17年的“拉锯战”,直到年1月,上海市卫健委发函,胡月琴才取得儿子的“死亡证明”(复印件),但是17年的尸体冷冻保管费已经接近20万元,她还是无力将儿子接出来安葬。
新闻一经曝出,医院便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
医院该不该因为欠费而拒开证明?事实上,无论是否存在医患纠纷,还是拖欠了医疗费,当患者死亡后,医院应该及时开具死亡证明。这是一项固定的义务,医院自身的利益关系为转移。
从权利责任义务的分析来说,以不开死亡证明来要挟死者家属付款,医院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医院的行*管理职责。因为开具医学死亡证明本身是一个行*行为,医院和患者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混为一谈,否则就会形成“公器私用”的局面。
参考之前相关的判决,对于这部分“扩大损失”,还是需要由医院承担。早在年,沈阳一位年轻人自杀,使得家人欠下医疗费无钱给付,医院因此拒开死亡证明。医院告上法庭。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一审、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均认为,医院应当为死者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医院的职责所在;因医院未及时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导致死者没有及时火化产生了遗体冷冻费用,医院应当承担此项费用。
和医院履行自己的职责一样,患者家属也应该支付治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但这是两码事。换句话来说,即使死者欠下巨额债务,他也有“顺利死去”的权利。一个人的死亡,在医学上只能从是否具备生命体征来断定,而不能从他是否在人间还有负债来断定,不能将其纠缠到一起。
据红星新闻报道,医院的病案中找到了一张年5月25日开具的李奇乐的《医院证明书》第一联,但第二联、第三联不知道去哪了。鉴于当时的医护人员已不在岗位上,院方相关人员也不清楚具体发生了什么。
站在大众的角度上,医院这么做有失偏颇;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医院滥用了行*管理职责;但事实上作为救死扶伤的场所,医院是不是也被过度道德绑架了?
那些年,医院无法追回的债据报道,医院都有一本这样的账单—医疗欠费单。
年,医院管理中心的统计,全市11医院累积医疗欠费多万,欠费人数达多人。医院的医疗欠费最多,达到四五千万。
医院烧伤科护士长每隔一段时间就要统计一次科室欠费病人名单,然后再把名单和医院的医疗保障组,让他们接手去“催款”。
“见死不救”、“”没钱不治显然违背了医院的公益性。但医院在全力抢救病人后,还要承担欠费的责任,这又是何等尴尬。这样巨额的医疗欠款又该由谁来买单呢?
据《人民日报》报道,一项关于全国27个省份医院年“三无”病人欠费情况的调查显示,医院接待“三无”病人超过85人次。医院规模越大,“三无”病人欠费越多。医院平均为5.32万元,医院平均为64.33万元。据此测算,医院一年“三无”病人欠费约30-40亿元。
欠费直接让临床科室感受到压力。据受访的医护人员介绍,这些年,耗材和药品都开始降价,医院只能从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方面获取效益。一旦发生欠款,医护人员的工资和绩效直接受到影响,有的科室甚至停发医护人员的奖金。
年,江苏省连医院要求患者欠费金额的70%由主管医生负责,每月从医生绩效工资中扣除元,直到扣完为止。
年,医院医生韩利华在朋友圈称,自己半夜替一名全身多处砍伤的患者进行急诊手术,结果患者趁机溜走了,留下虚假的身份信息,8元手术费用全由自己承担。
填平黑洞,不只是*府的事“巨额医院流动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令医院不能谋求进一步发展,技术条件改善受限、人员培训得不到落实,医务人员知识更新出现问题,医院医疗救治水平的提升。”医院管理中心资源部廖*表示。实质上,医院遭遇医疗欠费缠身这一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的话,医院的服务也将陷入一个恶性循环。
在大部分患者眼里,医院是风光无限而又强势的。医院来说,一笔笔医疗欠费是难言之痛。
医疗欠费不仅是单纯的医疗问题,还是涉及到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医保体系、扶贫济困体系的一个社会问题,也是医改急需改革的一个问题。
如何让欠费不医院的心头之痛?
医院改革无疑是有效途径之一,但显然力度仍不够,医院和医护人员仍受欠费困扰,把患者当成“欠债人”。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加大*府的投入,让医院没有发展和创收压力,真正回归其公益性,老百姓看病才不再难、不再贵。
此外,必须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和社会救助体系。不管是户籍还是非户籍重疾困难居民,都应该得到来自*府的大力救助,让因病返贫的家庭看到希望。
减少或杜绝欠费现象,建立诚信体系必不可少。江苏省卫生法学会一位副会长表示,医院采用打官司手段解决欠费问题的并不多。一方面,医患之间处于何种法律关系,目前并无定论;另一方面,打官司费时、费力,即便胜诉还可能面对“执行难”问题,医院也不愿借此将问题“扩大化”。记者在采访的时候,相关人员多不愿意透露姓名。
业内人士分析,医院“欠费”的问题,一方面应从完善法治层面着手,为医患双方提供依法解决问题的通畅渠道;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全社会的诚信体系,让“欠费”的行为付出更大成本。另外,社会的保障体系和救助体系需更完善,这样的事情也会变得少一些。
但是,光明日报,11月2日发表文章《医院索债筹码丨光明时评
》。
在那篇署名樊成的评论员文章中指出,17年前,同济大学大二学生李某,因急性胰腺炎在上海交通大医院去世,至今仍躺在当地殡仪馆里。原来,年12月之前,因医疗费用未结清,医院拒绝提供死亡证明。年1月,李某的母亲胡某终于拿到了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准备火化,又收到了殡仪馆存放遗体等20余万元费用。
一笔医疗债务纠纷,折腾了17年,现在变成了两笔:17医院的费用,17年来欠殡仪馆的费用。一件医患纠纷事件,折腾了17年,现在也变成了两个事件:一是逝者家属偿还医疗费的事情,医院用死亡证明做筹码,“敦促”患者家属还债的事情。
显然,这是一场双方皆输的交锋。医院在该事件中的表现,实在无法令人满意,甚至可以说过分。不给家属死亡证明,让逝者遗体无法进行火化,从而逼迫家属支付剩余医疗费,这看似可以形成强有力的威胁,但是在手段上已经失去了合法性,也就无法完成正当性的自洽。
类似以死医院,并不是一家两家,司法界对此早有定论。如在年,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曾对类似案例做过判决:医院应当为死者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医院的职责所在;因医院未及时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导致死者没有及时火化产生了遗体冷冻费用,医院应当承担此项费用。
现实中,很多人以及一些机构部门,总是喜欢在A事项上,以B筹码来要挟对方,这是一种不良的思维习惯。在很多情况下,类似的方式并不合理,甚至不合法。
事实上,当逝者家属拒不支付剩余医疗费用时,医院完全可以诉诸法律渠道。医院提供逝者曾在该院接受治疗的证明,以及具体的费用清单,基本上很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再退一步讲,如果家属确实没有能力支付,这种卡“死亡证明”的做法,除了折磨家属,于医院又有什么好处?于纠纷的解决又有什么意义呢?这种情况下,还不如多一些同情和体恤,帮助逝者家属打通*府救济或社会捐助的渠道,来解决难题。
报道中,胡某有两句话令人唏嘘,一句是对法院执行人员说的,“你看这家里还有什么值钱的,就直接执行吧”。另一句是,“现在只想拿到儿子的死亡证明。把儿子安葬之后,我也该料理自己的后事了”。胡月琴的丈夫已在年去世,一个空巢老太把话都说到了这个份上,我们还要从她那里得到什么呢?
这件事情,医院不仅在手段和程序上做错了,在情感上,也让人觉得过于冷血。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地方,非但没有奉行“死者为大”,反而把死者当作筹码,这是道义上的跑偏。拒开死亡证明的讨债方式,没有直接的肢体暴力,却也是一种软暴力,对当事人来说,无法下葬不仅是“搁置死亡”,也是尊严羞辱。
所以,这件事情最后不应止于“各取所需”的和解,而应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意义上的说法,给医院的类似行为一个明确的定性,明确追责后再形成规范,警示后来者。医院,尚且如此没有法治意识,这其实也说明,我们的法治建设,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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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客综合整理红星新闻、南方日报、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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